「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刻不容緩 / 全球多國均有國安法,你知道嗎?

發佈時間:2020-06-08

好消息:「港版國安法」草案在人大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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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01新聞)

全國人大會議5月28日下午3時舉行閉幕,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及6票棄權,表決通過《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具體法律及執行機制。

據悉,草案內容有部分修訂,包括在條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三字,令涵蓋範圍更加廣泛。另外對行政長官的要求,亦由原稿的「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表示,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制的重大舉措,符合憲法及香港《基本法》,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根本利益。

他指,將依法制定相關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及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港版國安法」決定草案針對四項行為,分別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今日表決通過草案後,人大常委會將開始具體立法工作,包括釐定執法部門、罰則等細節。按照慣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因此預計最快8月、甚至是6月可通過法例,並在本港直接宣布實施。

內容轉載:香港01新聞


全球多國均有「國安法」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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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今日(22日)開幕,議程中最備受港人關注的,就是將審議和表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下簡稱「港區國安法」)。


按照程序上,全國人大通過後《決定》後,「港區國安法」將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實施,而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


中央此番主動出手制定法律和執行機制,引起巨大迴響;在香港,有人反彈,有人擔憂,亦有人支持,但大家首先要看清一個客觀事實,就是:


《國安法》本身,在全球範圍內,早不是新鮮事,如美、英、加拿大等,都有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下就是部分的例子及條文。

 

美國:《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 第18章第2385條

 

就以為稱為「民主大國」的美國為例,美國國內有不少保障國家安全的法案,如《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 第18章第2385條的顛覆政府罪(Advocating overthrow of Government),使用以武力推翻美國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另外,在《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 第18章第2383條,條例規定煽動他人進行任何針對美國權力當局的叛亂或騷亂, 最高可判囚10年。


除了刑法外,美國亦通過一系列法案,如《美國國家安全局法1959》(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Act of 1959)、《國家安全法案1947》(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反情報和安全促進法》(Counter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Enhancements Act of 1994)等,設立不同有關安全部門,或強加不同執法部門的權力,以進行反間諜、收集情報等工作。美國在2011年遭遇911恐襲後,同年10月底再頒布《美國愛國者法》(USA PATRIOT Act),以防止恐怖主義為目的,擴充了美國警方的權限,甚至於容許警方搜索電話、電子郵件通訊、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


新加坡:《刑法(第224章)》第6章 


亞洲國家新加坡,亦設有兩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根據《刑法(第224章)》(Penal Code,Chapter 224)第六章的危害國家罪,當中列出多項危害國家的罪行,如任何人參與了對政府的起義,犯罪行為是針對總統個人,可處無期徒刑或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新加坡亦於1985年修訂《國內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以防止顛覆活動、鎮壓有組織的暴力行為。


英國:《英國叛逆重罪法 1848》(Treason Felony Act 1848) 第3條

 

英國則有叛國罪等法例,根據《英國叛逆重罪法 1848》(Treason Felony Act 1848) 第3條規定,任何人將英皇推翻、宣戰,以及鼓動外國勢力侵略英國或屬土,一經定罪將被終身流徙。同時,英國亦在2010年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監督與國家安全、情報等工作;面對恐怖主義的威脅,英國於去年通過《反恐和邊境安全法案》(Counter-Terrorism and Border Security Act),擴大針對部分恐怖主義罪行的域外司法管轄權外,同時禁止公民前往或停在指定衝突區域,違者將面臨最高10年監禁。

 

加拿大:《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 of Canada)第46條

 

加拿大同樣設有叛國罪,根據《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 of Canada)第46條,任何人密謀叛國或以武力或暴力為目的推翻加拿大政府或某省,在戰時狀態下即被判終身監禁,一般情況下則最高為14年監禁。另外,加拿大亦頒佈了《國家安全法案 2017》(National Security Act 2017),強化不同安全部門對反恐、監視和網絡空間行動工作。

 

德國:《刑法》(German Criminal Code)第94-99條

 

根據德國《刑法》(German Criminal Code)第94-99條規定,但凡洩露、公開、刺探、收集、傳遞國家機密、從事諜報活動等行為均以叛國罪處罰,按犯罪情節,分別可被判處6個月至10年不等的徒刑。

 

了解過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相比之下,香港在保障國家安全方面,法律確有不足,「港區國安法」正好堵塞這方面的短板。更何況,黑暴行動已肆虐接近一年,甚至已出現本土恐怖主義行為,不論是保障港人的安全,或是國家安全角度而言,「港區國安法」都是必不可少的。


內容轉載:港人講地

https://www.speakout.hk/焦點新聞/57326/全球多國均有國安法


教育界如何回應?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不止在學校教育,而是整個香港所有市民對國家安全的理解和支持都要做更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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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明報  

教育局長楊潤雄(圖)(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


全國人大會議將審議有關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前日在說明提到,正文第5條規定特首應當就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交報告。


教育局長楊潤雄昨日出席商台節目被問到這方面工作,他表示相信不止在學校教育,而是整個香港所有市民對國家安全的理解和支持都要做更多工作。他說,會在中小學、大學教育裏,讓學生理解國安法背後的意義及條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國家安全教育不止針對青年,而是全民教育,相關教育要由教育局、公務員事務局、民政事務局等滲透地、無處不在地推行。他相信,中央不會只靠香港教師,會主導、參與相關教育的教材和內容。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稱,教新事物要教導學生事實,《基本法》指教育是香港內部管理事務,若教國安法不應由內地人主導。


而繼楊潤雄後,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食衛局長陳肇始昨日亦分別指出立法對「一國兩制」的重要。


楊:與政治扯不上,屬生活一部分

會讓學生理解法例背後意義

楊潤雄昨在商台《政經星期六》被問到如何做《決定》草案正文第5條提及的工作,他提到過去一些已訂立的制度或法律,包括憲法及基本法等,都會在學校內推廣;當國安法在港實施後,都會以此原則推行,「與所謂政治是完全扯不上關係」,因為國安法實施後,就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未來香港學生在港成長或選擇在國家發展時必須要認識。他表示,希望下一代能「對國家培養番情感出嚟」,但要如何做得好,或要改些什麼事,一定要仔細考慮。


楊潤雄之後見傳媒再被追問局方所構思的國安法教育方案、會否令人覺得是洗腦等,他說在中小學以至大學教育裏,會讓學生理解國安法背後的意義及條文,但會留待條例落實後適當地考慮。


教聯促為教師提供培訓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表示,不應只將國安法教育看成是教育界的事,因為全港市民都會涉及。他希望教育局在有政策後,盡快將教材給學校,他不認同現時有人說很多「黃師」,就指老師不能發揮作用,但認為要提供培訓;除教導國安法針對的4類行為外,亦要令學生明白到香港作為特區,在保護國家安全上的應有之義。


劉稱全民教育要滲透學校傳媒

劉兆佳分析,因應第5條要求特首向中央交報告,不同政策局要因應與他們職能有關係的部分作出反應。他稱,回歸多年都不能為23條立法,肯定與港人對國家安全的意識有關,包括責任感較弱、不知道香港被外部勢力利用等。他認為相關全民教育要具滲透性,包括學校、國民教育、考試、傳媒宣傳,以及通過現實事情教育,今次中央出手立「港區國安法」都是一種國家安全教育,讓港人知道中央對香港的要求,意識到中央會出手。他說:「教育做得好,執法都易啲。」


內容轉載:明報記者 2020年5月24日星期日文章《楊潤雄:國安教育大中小學全港推 劉兆佳料中央主導教材》,較原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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