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0-06-29
近日,深圳市委大灣區辦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圳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了深圳在大灣區建設中將重點發力的方向,將發力在8個領域和7個平台。在《指引》中,深圳對下轄的「10+1」個區具體細化了每個區的定位與責任,並發布29條支持政策。
具體包括與港澳方在出入境便利化、人才交流、機制對接等方面的措施;支持大灣區各地事業單位招聘港澳人士,保障在粵工作的港澳人士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試點港人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等。《指引》推出後,香港和深圳及其他內地城市的聯繫更加密切,香港居民在大灣區的工作和生活將更加的便利。
構建開放型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台,優化區域創新環境,建設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
構建現代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優化提升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智慧城市群,建設能源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水資源安全保障,推動形成佈局合理、功能完善、銜接順暢、運作高效的基礎設施網絡。
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培育壯大戰略性型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培育若干世界級產業集群。
打造生態防護屏障,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創新綠色低碳發展模式,使大灣區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
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共建人文灣區,構築休閒灣區,拓展就業創業空間,塑造健康灣區,促進社會保障和社會治理合作,積極拓展粵港澳大灣區在教育、文化、旅遊、社會保障等領域的合作。
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攜手擴大對外開放,共創國際經濟貿易合作新優勢。
優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功能,打造廣州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推進珠海橫琴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發展特色合作平台,引領帶動粵港澳全面合作。
(圖片來源:南方Plus)
位於深圳西南部,與香港隔海相望,定位為現代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區、現代服務業發展集聚區、香港與內地緊密合作的先導區、珠三角地區產業升級區。現已引進企業16.39萬家,已累計註冊港資企業11910家,註冊資本12343.5億元人民幣。
位於深港交匯的福田口岸、皇崗口岸、福田保稅區一帶,定位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導區,將引進國際高端資源,實施與港澳和國際接軌的科技創新政策,建設世界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驗證基地。
位於光明區北部,規劃面積99平方公里,定位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承載區,將佈局大科學裝置群,構建源頭創新的高地。
依託羅湖、文錦渡、蓮塘三大口岸及周邊地區,通過基礎設施「硬聯通」和體制機制「軟聯通」,推動深港兩地在中高端消費、專業服務和現代金融等領域深度合作。
位於南山區北部,規劃面積69.8平方公里,推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佈局建設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創新載體,打造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心。
位於深圳東部與香港接壤處,定位為跨境旅遊合作、國際商貿消費先行地、深港先行示範承載平台和大灣區深度合作示範區。
依託坪山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引進全球領先的藥品研發臨床試驗中心、動物實驗中心等創新平台,完善「政產學研資介用」全產業鏈條,打造全球生命健康產業高地和重大創新策源地。
《指引》首次明確了深圳下轄的「10+1」個區的不同定位和重點項目。
(圖片來自網絡)
聚焦金融、文化、教育等核心服務功能的中央商務區,重點推進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
創新資源集聚輻射樞紐功能的中央智力區,重點推進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建設。
老城區煥發新活力的國際消費旅遊區,重點推進深港口岸經濟帶建設。
國際航運樞紐,重點推進沙頭角深港國際旅遊消費合作區建設。
珠江兩岸協同發展的區域服務中心。
全球電子信息產業高地的深圳東部中心。
新興產業高地和時尚產業新城。
新興產業新城。
01 |
容許大灣區內地城市為港澳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提供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 |
02 |
支持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人士 |
03 |
港澳人士在深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中,在境內停留不足24小時,不計入在內地居住天數 |
04 |
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便利化改革試點 |
05 |
將出台更加便利港澳車輛進出內地口岸的措施 |
06 |
擴大海關跨境快速通關對接項目的實施範圍 |
07 |
擴大港澳建築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
08 |
支持港澳債券市場發展(巨災債券) |
09 |
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年限限制 |
10 |
港澳人士、華僑持出入境證件可辦理交通運輸、金融、通訊、教育、醫療等9個領域30餘項公共民生服務 |
11 |
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 |
12 |
支持港人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 |
13 |
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推出港人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
14 |
保障在粵工作的港澳人士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
15 |
為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往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提供便利 |
16 |
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器械 |
17 |
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措施、法律顧問措施、特設考核措施 |
18 |
進一步擴大深圳與港澳的建築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 |
19 |
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 |
20 |
開通「深港通註冊易」(香港投資者可在港註冊深圳前海企業)、「深澳通註冊易」 |
21 |
實行外籍人士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 |
22 |
鼓勵港澳青年到大灣區內地九市(深圳、廣州、珠海、中山、東莞、惠州、佛山、江門、肇慶)創新創業 |
23 |
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科技計劃 |
24 |
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 |
25 |
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 |
26 |
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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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施通關便利 |
28 |
中共深圳市委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發佈《關於大力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的意見》 |
29 |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 |
總結
《指引》的推出,將進一步密切港澳與內地交流合作,為港澳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港澳居民到內地發展提供更多機會。粵港澳大灣區建立起與國際接軌的開放性經濟新體制,以及高水平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新平台,為高新科技產業、創新創意產業提供了進一步發展的良好平台。
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高等級公路為主題的快速交通網絡與港口群以及機場群,構建區域經濟發展軸帶,形成主要城市間高效連接的網絡化空間格局,城市間的交流更加暢通便利。以粵港澳深作為核心引擎展開的城市發展,會帶動其他節點城市和地區,輻射東南亞、南亞,面向國內外市場,構建起重要經濟支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