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變「叫獸」,戴耀廷為何「人人喊打」?

發佈時間:2020-08-03

8月1日,警方正式通緝6名流亡海外人士,包括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以及劉康、朱牧民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7月28日,因發起違法「佔中」而被判囚16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港大校委會以18比2大比數通過辭退決定,予以即時解僱。究竟一個法律系副教授是如何淪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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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文匯報,7.29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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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香港01,8.1


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一個月,消息指,警方正式通緝6名流亡海外人士,包括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以及劉康、朱牧民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據了解,由於港區國安法沒有追溯期,警方是針對上述6人在7月1日後的言行而發出通緝令。消息指他們出席美國聽證會、會見外國議員及接受訪問、在社交網站發布訊息,而涉及以下幾項違反國安法的內容,包括呼籲其他國家制裁或抵制中國或香港、爭取外國支持推動港獨、發放港獨旗幟或帖文、要求外國停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成立「流亡議會」。一旦被通緝的6名人士入境香港,會即時被當局拘捕。


正義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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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香港01,7.29


戴耀廷去年4月因佔中案被判囚16個月,即時入獄,8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校長張翔去年已啟動終止戴耀廷教席程序,當時戴耀廷已經面臨港大的兩大指控項目:


第一項指控:佔中案判囚刑期令戴耀廷難以履行教學職責;


第二項指控:戴耀廷佔中案兩項罪名成立及判囚,構成「行為不當」(misconduct),不論是公務或私人身份,均令其不適合留任。


教席去留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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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明報,7.27


2020年7月27日,按照香港大學教務委員的說法,似乎還要留戴耀廷繼續任教。根據港大的《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需有「充分的理由」(good cause),才可終止任何教師的聘任。港大年初召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下稱「委員會」),審視戴耀廷教席去留。據了解,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主要陳述事實,包括戴耀廷涉及佔中案的背景及影響,當中提及他倘入獄將無法繼續在大學授課教務委員會曾兩次開會,討論相關問題,並傳召戴出席會議,他在會上對港大被捲入政治漩渦致歉。教委會最終認為,戴耀廷因佔中案被定罪,屬行為不當,但不構成充分解僱理由。港大校委會28日將召開會議,就其教席問題定奪。


即時解僱

港大校委會2020年7月28日下午5時召開會議,討論戴耀廷教席去留問題。據了解,在會上近三小時的討論,有校委曾提出押後處理,待戴耀廷上訴案完結後才表決,惟被大比數否決。教務委員會曾向校委會呈交意見,確立戴耀廷涉及佔中案屬「行為不當」,但並不構成解僱的理由。不過,有校委顯然不認同,在會上稱「涉及刑事罪,好大鑊(很嚴重)」,「犯法、有罪是事實」,又指判囚令戴未能長期教書等。有不只一位由特首委任的委員,在會上認為校委會非學術組織,無需要跟從教務委員會建議,認為應該要「go beyond academics(作學術以外的決定)。」最終,港大校委會以18比2大比數通過,予以即時解僱。



各方表態


校方:內部事宜,務請各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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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港大發聲明指,強調相關人事個案經歷詳盡及適切的步驟,整項調查工作的所有規定和程序已經完成,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作出決定,結果將告知有關的人士。校方指,期望公衆理解,今次是大學内部的人事事宜,務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而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和保密的原則,校委會和大學均不宜透露或評論個案的内容細節。


戴耀廷:仍然嘴硬,叫囂上訴

戴耀廷於28日晚亦於個人社交媒體頁面確認收到大學革職通知,卻仍死撐稱這是「大學以外的勢力透過它的代理人作出」,隻字不提自己嚴重違法被判重囚的事實,意圖誤導及再次煽動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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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晴報,7.29


事隔一日,戴耀廷更揚言決定向港大校監,即特首林鄭月娥,就解僱決定提出上訴。他披露向校委會提交的書面陳詞,提及港大教務委員會早前已建議保留其教席,認為校委會沒有理由不接納;他又指自己無濫用教師權力,判監亦無影響其學術聲譽或校譽。戴耀廷承認雖然知道這上訴不可能成功,但不會讓林鄭月娥「在傷害香港學術自由的事上置身事外」。


教育局:教師需重視言行操守

教育局表示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戴耀廷提出的上訴,收到後會處理。局方指,教職員的聘任、升遷及薪酬待遇事宜屬港大的自主範圍,港大會按其既定機制處理該等事務,政府並不參與其中。強調港大須確保良好管治及向公眾問責,以按其使命及角色有效運作,並符合學生和社會的最佳利益。所有學校,包括專上院校,均是學生學習和成長的地方,教師的言行對學生成長影響深遠,因此必須秉持專業態度和操守


梁振英:大快人心,應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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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梁振英社交媒體個人頁面


戴耀廷被革職當,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港大校委會開除戴耀廷的決定「大快人心」,應對他的一切罪行「追究到底」。


中聯辦:符合公眾期盼,維護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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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圖文來源:香港01


中聯辦發言人7月28日發表談話指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當日決定解雇戴耀廷,是懲惡揚善、順應民心的正義之舉


發言人指出,近些年來,身擔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職的戴耀廷,公然發表「港獨」分離主義言論,鼓吹「違法達義」等歪理邪説。在非法「佔中」、「修例風波」,以及最近反對派舉行的所謂立法會「初選」等事件中,他都扮演了不光彩的組織、策劃、實施、煽動、教唆者的角色。在因非法「佔中」案被判囚後,戴耀廷以戴罪保釋之身,更變本加厲拋出「真攬炒十步」「雷動2.0」和「35+計劃」。在他的眼裏,不癱瘓特區政府、不奪取特區管治權是不會罷手的。戴耀廷的一系列言行,嚴重激化了香港社會矛盾,毒化了香港政治環境。


發言人強調,戴耀廷之害還在於利用神聖的高校講台,散播顛倒是非、煽動違法的謬論,致使一批青年學生受其誤導和毒害,把本應學習知識、培育德行的學校當作政治角力場。許多社會有識之士和港大校友、學生家長以各種形式多番公開呼籲,要將戴耀廷這種「不智無德、失職敗行之罪犯」清除出大學校園。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戴耀廷被解雇完全是咎由自取。



罪行累累


戴耀廷為何「人人喊打」?

近年來,戴耀廷一直活躍在香港社會活動的「舞臺」,從所謂「公民抗命」到「違法達義」,戴耀廷高喊「民主」的口號,煽動無數思想單純的青年,成爲其獲取政治紅利的炮灰。戴耀廷煽動的一次又一次非法社會活動,嚴重破壞了香港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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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香港新聞網,7.29


遭披露獲美國勢力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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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中國新聞網,2014.10.5


早在2014年,美國地緣政治智庫「Land Destroyer」的研究者卡塔盧奇(Tony Cartalucci),撰文踢爆美國在幕後資助香港的「占中」行動後,繼續在網上發表文章,指「占中」行動發起人戴耀廷曾多次出席美國國務院轄下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及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NDI)在香港所舉辦的論壇及活動


早前他便曾參加獲NDI背後資助的「港人講普選」活動,並在會上發言。根據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CCPL)於2013至2014年的年報,身任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曾至少三次出席CCPL的會議,也曾主持該中心其中一個計劃。而根據卡塔盧奇所指,CCPL與NDI關系密切。



「學術自由」不是擋箭牌


戴耀廷及其支持者當然不滿大學革職決定,聲稱這是「學術自由終結」,並聲言會「上訴到底」。戴耀廷本人反復搬出所謂「學術自由」名義,宣稱不容林鄭月娥在「傷害香港學術自由」的事上置身事外,又稱會跟律師團隊商量之後是否提出司法覆核。但在大學討論的過程中,討論焦點都在於他被法庭裁定有罪,其違法行為是否「失當」,這與他在大學的教學與學術研究工作,完全沾不上邊。


更別說從七年前他推動佔中開始,戴耀廷就並非以學者身分出現,而是面目鮮明的激進政治運動搞手,並大肆宣揚「違法達義」,鼓吹以違法手段衝擊法治,脅逼政府,以爭取政治訴求。在他與其他搞手的鼓動下,香港爆發長達七十九天的佔領風暴,多區道路遭非法佔據,造成社會極大動盪,公共秩序瀕臨崩潰,經濟民生受到重創。佔中的影響持續數年,更種下了旺角暴動與反修例動亂的禍根。


教聯會主席 黃錦良

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過去卻無視法治精神,將所謂「違法達義」思潮帶入校園以至社會。黃錦良相信戴耀廷的所作所為,香港人全都看在眼裏,質疑戴耀廷還有何資格繼續於港大任教。港大校委會是次決定正好回應了香港大多數市民的不滿,是合情合理。


香港優質家長學會總幹事 奚炳松

一般市民都會支持港大今次的決定,「教育並不止是傳授知識,育人更為重要」,戴耀廷多年來為一己政治主張,煽動年輕人漠視法紀,「導致部分年輕人覺得,只要是做自認為『對』的事,就可不惜一切,包括破壞社會安寧」,令社會變成今日境地,戴耀廷明顯要負上部分責任。


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社席 張民炳

社會對大學教職員的職業操守有較高要求,而戴一直以「港大法律學者」身份大肆鼓吹「違法達義」,對大批年輕人樹立壞榜樣,難免令人質疑。他又指,戴耀廷多年來積極主導多個「政治活動」,部分涉及違法行為,質問此等「抗爭」與「學術自由」何干,並批評有關說法不過是「穿鑿附會」。

法學院是培養香港法律人才的殿堂,恪守法律也是公民義務的核心。戴耀廷鼓動大批中學生甚至小學生違法上街,令大批年輕人因觸犯法律而負上刑責,一生前途盡毀。試問,作為一位老師,如何對相信你的學生負責?如何對眾多青年、學生背後的家庭負責?港大不但應該撤裁戴耀廷,還應加強對在校教師、學生的法制觀念教育,為受污染的學生除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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