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有法可依! 【八大學】校董會主席聯合聲明撐國安法

發佈時間:2020-07-06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於6月30日閉幕,「港版國安法」草案獲表決通過,港府當晚刊憲後法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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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明報,6.30)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首要作用是止暴制亂,她亦希望立法能起到香港「二次回歸」作用,進一步糾正香港一些人的錯誤價值觀,讓他們認識到香港人是中國人,國家發展得好香港也會好。

譚惠珠又稱,早前公布的《草案》說明傳遞中央的四個強烈信號,包括堵塞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體現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堅守「一國兩制」,以及中央充分尊重和保障香港的人權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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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慧珠,圖片來源:星島,6.29)


長和系創辦人李嘉誠也表示,任何國家對自身國家安全問題有權責,大家不必過分解讀;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希望可以紓緩中央對香港的擔憂,發揮長遠穩定發展的正面作用;同時,特區政府責無旁貸,要鞏固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和強化國際社會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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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信報,5.27)



學界反響


在國安法生效的第二天(7月1日),八大資助大學校董會主席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港區國安法的頒布與實施,並呼籲大學持份者繼續緊守崗位,為香港及下一代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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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RTHK,7.1)


聲明全文


教資會資助大學的校董會主席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發表以下聲明:

全球多個國家均有訂立保障國家安全的相關法例。我們支持港區國安法的頒布與實施。港區國安法的設立,除保障了國家安全,亦確保香港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我們期望,國安法的落實將可為長達一年的社會動盪畫上句號。

我們呼籲大學各持份者繼續緊守崗位,在學術自由、文化多元、廣闊國際視野這些傳統優勢下,為香港及下一代作出貢獻。

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黃嘉純先生

香港浸會大學校董會主席陳鎮仁博士

嶺南大學校董會主席姚祖輝先生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梁乃鵬博士

香港教育大學校董會主席馬時亨教授

香港理工大學校董會主席林大輝博士

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主席廖長城先生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教授


(按大學英文名稱字母序排列)


港區國安法的設立,除保障了國家安全,亦確保香港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教育界期望國安法的落實將可為長達一年的社會動盪畫上句號。並呼籲大學各持份者繼續緊守崗位,在學術自由、文化多元、廣闊國際視野這些傳統優勢下,為香港及下一代作出貢獻。


國安法重點內容


1.設立「駐港國安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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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文匯報,7.1)


中央在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其主要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並保留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少數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權力。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並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特區政府警務處和律政司作為主要執行部門,設立專門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部門。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2.四類危害國安罪行最高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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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文匯報,7.1)


香港國安法列明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和罰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


3.觸犯國安罪無資格競選公職


法例亦對觸犯國安罪行的人的參選資格做出規定。第35條列明,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曾經宣誓或者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4.加強國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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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文匯報,7.1)


自反修例風波以來,香港教育多次惹人詬病。香港中小學試卷多次爆出「仇警」「美化暴力」傾向的試題,香港高考DSE歷史考題出現涉嫌美化日本侵華試題引起極大爭議。此次「香港國安法」對特區政府採取措施通過學校等機構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出要求。


第9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5.屬人原則,天網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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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梁振英社交媒體截圖,7.1)


傳統上一般認為管轄依據包括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四種,屬地原則為基本原則,香港國安法第37條特別規定了屬人原則,即允許一國管轄其在領域外的國民,第38條特別規定了保護原則,即允許一國在其國家利益受害時對外國自然人主張管轄權。


第37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第38條列明,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意味着香港人不在香港、外國人在外國均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條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媒體正告宣布在香港解散卻仍計劃在台灣及外國繼續活動的幾個港獨組織,「這是天羅地網,法網難逃」。


立竿見影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香港至少7個組織隨即宣布解散或停止在港運作,其中包括屢次參與國際游說工作的黃之鋒、羅冠聰、周庭及敖卓軒宣布退出香港眾志,眾志隨後亦宣布解散。多個主張港獨的組織宣布解散香港本部及香港成員,學生動源及香港民族陣綫稱改由外國分部接管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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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明報,7.1)


學生組織學生動源、香港民族陣綫、香港獨立聯盟,昨亦先後宣布即日起解散香港本部或香港地區成員,停止香港境內運作。


國安法一出,這些鼓吹激進政見的所謂「民主團體」隨即作鳥獸散,充分證明了國安法的作用和必要性。


香港依託內地,連接世界,以自己獨特地位和優勢服務於國家改革開放和建設,形成和內地的良性互動,對香港的繁榮穩定至關重要。若任由反中亂港勢力興風作浪,把香港變成對內地滲透顛覆的基地,這對香港是禍不是福,只會毀掉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這部法律會發揮香港繁榮穩定定海神針的作用。工商界、教育界人士都對去年的動盪心有餘悸,相信這部法律出台可以安撫人心。


國安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週年時收到的生日禮物,未來一定會不斷地顯示出它彌足珍貴的價值,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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